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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人換了新女友,年紀只有21歲。
但卻是在還沒和前女友分手的狀態下交了新女友,在我看來這就是劈腿,儘管早就想和前女友分手了。
自己不先去處理掉前一個感情,一直拖拖拉拉的,前女友打電話來也不接,不然就是接了又掛掉。
後來不小心接到了電話,只好硬著頭皮說分手。
帶著現任女友出去玩,因為連日下雨地上溼溼的,說要背女友走路,結果女友的重心放在頭上,一個不穩就變成倒栽蔥
從前面摔下去,臉部也受傷流血,破相啊破相!!!
那個臉沒辦法載女友回去,只好又把女友帶回家,全身濕濕的又是沾滿泥巴,又沒有衣服可以換。
可惡的是,竟然要自己的媽媽幫自己的女友洗衣服!!!洗那些沾滿泥巴的髒衣服!!!
你要換女朋友那是你的自由,但是你竟然叫自己的媽媽幫一個才看過兩三次的女生洗衣服,這樣對嗎?
要洗也是你自己要去洗,憑什麼媽媽要幫你女友洗衣服?欠她的嗎?
是你害人家受傷的,為什麼不是你去洗衣服??
看到那個紙條我整個火都上來了!!!!
再說,媽媽說的也沒錯!!!一個女孩子這麼隨便,三不五時就到男朋友家裡待到這麼晚,成何體統?
或許是你自己決定要這麼做的,你自己決定要把女友帶回來的,但這樣只會讓女友冠上"隨便、不檢點"的罪名。
所以說穿了,是你害了她。
農曆新年過後,幾乎天天都這樣。半夜還帶朋友回來玩遊戲,是當作家裡沒有其他人在嗎?
要不然就是每天出去到半夜三四點才回家,跑去風流了。
這個星期我天天都看到那個女的出現在我家是怎樣?
而且我有說讓她進來我房間嗎?為什麼可以這樣隨便走進來?我有允許嗎?看樣子真的是個很隨便的女生啊...
21歲,沒有讀大學,沒有正當工作,這麼愛玩,穿著暴露,在我看來就是很隨便的人!!!
怎麼你認識的人都這麼隨便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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